1.本校GCDF第一期培訓已於108年8月17日圓滿完成。
2.參與第一期GCDF學員應協助方案如下:
GCDF參訓學員職涯協助方案
※責任與義務:參與培訓學員應於結訓後申請認證,並於3年內每年義務協助校內職涯相關活動方案的辦理,如:協助學生職涯規劃或提供諮詢服務(需具有職涯諮詢師證照)、課程融入職涯發展主題、協助本校(院/系)學生職涯發展相關活動等。
※綜學組職涯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職發中心
編號 | 方案項目 | A.所屬系所(單位)執行 | B.協助其他系所 | C.協助 綜學組 | 方案基本 時間(人) | 方案記錄表 | 備註 |
1 | 職涯活動 型服務 | V | V | V | 2小時/場 每年2場 | 「職涯活動紀錄」 | 如勾選A、C經費由各系所(單位)自行負擔,B為綜學組負擔 例如:職涯講座、企業參訪、履歷自傳教學、面試教戰、職場穿搭等 |
2 | 課程融入職涯 | V | | | 2小時/場 每年2場 | 「職涯活動紀錄」 | 1.已有授課之教師。經費由所屬系所(單位)負擔 2.於課程中融入職涯議題,並於課前10分鐘介紹綜學組業務或近期辦理之職涯活動 例如:職涯探索、履歷自傳教學、產業介紹等 |
3 | 履歷自傳 健檢服務 | V | V | V | 1小時/次 每年2位學生個案服務 | 「職涯諮詢/履歷自傳健檢 紀錄表」 | 1.需具有專業證照。 2. 建議每學期至少協助1個學生個案。每位學生需服務次數,請依個案狀況安排。 |
4 | 職涯諮詢服務 | V | V | V | 1小時/次 每年2位學生個案服務 | 「職涯諮詢/履歷自傳健檢 紀錄表」 | 1.需具有專業證照。 2. 建議每學期至少協助1個學生個案。每位學生需服務次數,請依個案狀況安排。 |
5 | 安排職涯輔導種子教師(含GCDF參訓學員)培訓課程 | | | V | 1場,每場至少4小時 | 「職涯活動紀錄」 | 1. 綜學組職涯發展中心一年至多開放3場由GCDF學員規劃培訓課程。 2. 本方案於每年度末統計各學員次年活動規劃後,經審查通過者,始得辦理。於活度動前2個月繳交課程計畫(含經費)申請表。若課程擬列入CDU時數,請於計畫內告知。 3. 負責內容 : 講師邀約、課程安排、活動報名、場地申請、餐點、回饋問卷等,相關經費安排需符合學校核銷標準。職發中心保有該場次錄取審查權,另支應相關鐘點費、交通費、場地費、餐費、雜費經費。 4.職發中心可協助活動公告。 |
6 | 宣導職涯發展中心業務或辦理之活動 | V | V | V | 2小時/場 每年2場 | 「職涯活動紀錄」 | 可於各種參與學生人數至少20人、時間至少2小時的活動或課程宣傳職涯發展中心業務或近期辦理之職涯活動(可參考職涯發展中心網頁及附件班級宣導DM),宣傳時間至少15分鐘。 |
7 | 申請本中心入班宣導 | | | V | 2小時/場 每年2場 | 「職涯活動紀錄」 | 1.申請職涯演講、座談、或參訪請參考〈系所職涯服務入班申請〉 2.如僅申請於課前提供10分鐘進行職發中心業務宣導,請逕向〈系所職涯服務入班申請〉承辦人聯繫 〈系所職涯服務入班申請〉網址:http://career.site.nthu.edu.tw/p/404-1251-170393.php |
- 學員每年12月份填報次年「年度GCDF參訓學員可協助職涯方案」(點選連結)及「年度協助職涯方案規畫表」(參考附件)。
- 學員於服務方案完成後1個月內,依類型寄送相關紀錄表(minying@mx.nyhu.edu.tw)。
- 尚未取得證照之學員得選擇方案1、2、6、7進行服務。方案2需為授課教師。
- 學期間如職涯發展中心有需協助之方案,將依照「年度GCDF參訓學員可協助職涯方案」學員填寫聯繫相關協助事宜。
- 如已完成該年度基本協助個案數,仍能利用公餘時間協助綜學組提供之(職涯諮詢服務/履歷自傳健檢服務)者,得依校內規定予鐘點費,以鼓勵更多種子老師提供職涯輔導服務。